液化气钢瓶使用年限的法律依据(液化气钢瓶使用年限)
导读 根据有关规定,一个液化气瓶的正常使用年限一般是15年。1986年,我市一些市民开始使用液化气。1997年,液化气开始在我市全面普及。按15年期...
根据有关规定,一个液化气瓶的正常使用年限一般是15年。
1986年,我市一些市民开始使用液化气。
1997年,液化气开始在我市全面普及。
按15年期限来算,预计在未来三年,全市将有十万多只液化气瓶到期或是超过报废年限,但在我市液化气市场上还存在较多“超期服役”的瓶子,或者是未经安全检测的液化气钢瓶。
液化气钢瓶“超期服役”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充装单位把关不严。
近年来,随着液化气市场竞争激烈化,各燃气公司之间相互压价恶性竞争,燃气公司为了吸引用户,降低液化气零售价格,对没有定期检验和“超期服役”的钢瓶也非法进行充装。
二是瓶装气体销售者为了降低成本、吸引客户,专门找那些把关不严格的充装单位充装,扰乱了充装市场经营秩序。
“无论是谁充气,只要说让他掏钱进行安全检测,准是扭头就走,不在这里充气了。
”一位充气站的工作人员如是说。
三是部分用户对安检制度不了解,不知道气瓶需要定期检验,没有对燃气公司和经营户提出检验要求。
四是部分用户安全意识淡薄,不想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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