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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支持住房租赁消费 商业办公可改成租赁住房

导读 昨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广州市商业、商务办公等非住宅存量用房改造租赁住房工作指导意见》以下...

昨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广州市商业、商务办公等非住宅存量用房改造租赁住房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意见》指出,已建成、已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商业及商业办公混合等类型非住宅存量用房,以栋或相对独立部分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意见》明确工作原则,将改造后的租赁住房分割销售转让和抵押的,或者弄虚作假将改造项目用于非租赁住房的,须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改建的租赁住房要上政府租房平台进行监管。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明确,对于已建成或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商业办公等存量物业,允许按照“栋”为单位,积极改造为租赁住房,这体现了政策的两点导向。第一、发展租赁市场是当前各地政府的重要工作,积极增加租赁住房的房源供给也是比较关键的内容所在。第二、商业办公等方面存在库存积压以及部分违规改造的可能,通过因势利导,这样有助于化解相关库存和增加新的用途。

从具体操作中可以看出,当前对于此类项目的改造,应该强调“整体确权,性质不变”的导向。实际上这也是为了防范分拆分割等做法,比如说部分物业可能是存在既销售又出租等情况,这样容易形成分散的出租房源,对于租赁的管理会增加难度,所以整体确权的概念也是很关键的。

而从监管方面看,政策也强调了“阳光租房”平台的信息整合概念,这也有助于此类房源未来的统一管理,有助于政府后续对于此类房源的获取、经营、退出等方面的监管,进而实现租赁市场的更好发展。同时,对于一些弄虚作假,在改造过程中又没有真正用于租赁用途的,也会纳入限期整改的范围,这其实主要是一些以出售为目的的商住房,后续要防范“明租实售”等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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