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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公共关系部门的原则有哪些(设置公共关系部的原则)

导读 由于各组织的规模和工作内容不同,对公共关系活动的要求不同,因而所设公共关系部的结构、规模也会不同。但任何一个组织在设置公共关系部时...

由于各组织的规模和工作内容不同,对公共关系活动的要求不同,因而所设公共关系部的结构、规模也会不同。

但任何一个组织在设置公共关系部时,应该要考虑以下几项原则:   (1)规模适应性。

所谓规模适应性,是指公共关系部规模的大小应当与组织的规模及其发展相适应。

组织的规模有大有小。

规模大的组织可达几千人,上万人;而规模小的组织仅有几十人,十几人。

因此,大型组织可设立人数较多、门类齐全、分工细致的公共关系部。

中型规模的组织可设立人数不多、具有综合性的多职多能的公共关系办公室。

小型组织可以不设立公共关系部门,而任命专职的公共关系人员或从社会上的公共关系公司聘请公共关系顾问来开展本组织的公共关系工作。

  (2)整体协调性。

所谓整体协调性,则是在设置公共关系部机构时,应与组织内部各部门相协调,如果有冲突,应做适当调整,以免制造矛盾。

同时,在机构内部人员的设置也应考虑整体效应,使公共关系部协调一致地工作。

  (3)工作针对性。

所谓工作针对性,是指公共关系部的机构设置,要根据不同组织的工作性质和自身所面向的社会公众的特殊性来确定。

公关部总是依附于特定的组织,这些组织又总是性质多样、类型各异。

组织的性质不同,公共关系工作的目标、内容、方法也不同,面对的公众也不同。

有的以特定的公众为对象,有的以整个社会公众为对象。

这样,在设置公共关系部时,就不能盲目照搬或仿效别人的做法,而应遵循“针对性”原则,根据组织自身的性质,根据组织特定的公众对象来进行工作。

  (4)机构权威性。

公共关系部是代表一个组织进行工作的,它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关系到组织的形象和整个事业的顺利发展。

这就要求把它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使它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以上原则,在设置公共关系部及有关机构时,必须加以综合考虑,而不能只考虑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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