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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表彰(省部级表彰获得者待遇)

导读 一、享受荣誉津贴的条件和范围 条件:已经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称号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二、荣誉津贴标准 ...

一、享受荣誉津贴的条件和范围 条件:已经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称号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二、荣誉津贴标准 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离退休后每人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

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离退休后每人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元。

2、多次获得不同层次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离退休后的荣誉津贴按其获得最高层次荣誉称号的标准执行。

三、荣誉津贴由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支付。

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费的离退休费中列支;企业单位在管理费中列支。

如企业确无能力支付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由同级财政列人预算安排解决。

四、凡因各种原因撤销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一律不再实行荣誉津贴。

五、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掌握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享受范围,不得扩大和相互攀比。

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资格由同级县以上地方工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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