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笛音乐节在虚假诉讼案中胜诉
迷笛音乐节官方9月7日发布声明称,2024年8月16日,迷笛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来的36页刑事判决书(2023京0105刑初2635号)。法院认为北京愉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两名被告人在2019年通过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提供伪造的证据,致使仲裁庭基于捏造的事实驳回迷笛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同时裁决迷笛公司向愉悦公司支付款项共计370万余元,后愉悦公司又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致使法院立案执行,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该行为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损害司法公信力,属于情节严重。最终法院一审分别判决两名被告人四年及五年徒刑。
迷笛音乐节2021年发布的情况说明中称,2018年,北京迷笛演出有限公司受愉悦公司邀请,于2018年9月22日-24日在河北省沧州市联合承办迷笛音乐季活动,迷笛公司与愉悦公司就承办这次活动签订了有关合作协议。该项目投资方为活动举办的场地方,且投资方在活动前已将全部制作费用支付给了愉悦公司。活动结束后,由于愉悦公司一直未按协议约定向迷笛公司支付合作尾款,并一直拖欠迷笛公司已垫付的部分制作费用。反复联系未果后,迷笛公司按协议约定于2018年12月21日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2019年1月14日,Y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反请求申请书,声称迷笛公司在活动结束后已经与其达成“新的协议”,不但不再要求其支付合作尾款,还将向其退还项目制作费及损失费等共计3,579,791元。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3月11日开庭审理此案,Y公司代理律师当庭出示了三份显示有迷笛公司公章的文件,但迷笛公司提出文件系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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