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配套费交给哪个单位(城市建设配套费)
导读 日前市政府就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下发通知强调,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减、免、缓缴事项必须由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
日前市政府就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下发通知强调,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减、免、缓缴事项必须由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审核决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决定。
越权作出的减、免、缓缴配套费的承诺一律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和后果由越权承诺的单位和个人负责。
我市于去年施行的《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建设项目的,均应交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是市政府对市区各类基础设施进行配套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主要用于小区以及单体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自该《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工作逐步进入依法规范管理的轨道。
市政府在通知中指出,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主体的通知》的规定,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由市建委统一征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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