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有哪些分类(民事权利有哪些)
一、财产所有权 (一)财产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与其他物权相比,财产所有权具有如下特征:(1)所有权为自物权。
(2)所有权为独占权。
(3)所有权为原始物权。
(4)所有权为完全物权。
(5)所有权是具有弹性力、回归力的权利。
(二)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三)财产共有权二、债权 (一)债的概念和特征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能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有如下特征: 1.债的关系当事人都是特定的; 2.债的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知识产权和行为; 3.债权的实现必须依靠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4.债可以因合法行为而发生,也可以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二)债的发生根据 债发生的根据,即产生债的法律事实。
引起债发生的主要根据有: 1.合同之债。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之债。
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非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利或知识产权的行为。
3.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不应获得的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
4.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行为。
5.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之债。
指因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这种单方法律行为能在与该行为有关的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债的关系。
(三)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是为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
(四)债的消灭 债因下列法律事实的出现而消灭:(1)因履行而消灭;(2)因双方协议而消灭;(3)因当事人死亡而消灭;(4)因抵消而消灭;(5)因债权人免除债务而消灭;(6)因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而消灭;(7)因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而消灭。
三、人身权 1.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与其生命和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2.人身权的种类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内容。
(1)人格权,是法律规定的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应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①姓名权;②荣誉权;③名誉权;④生命权;⑤身体健康权;⑥自由权;⑦肖像权。
(2)身份权,指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主要包括:①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利;②监护权;③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即亲权;④继承权。
(3)人身权的保护方法,《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了适用保护人身权的民事责任形式: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四、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和工商业生产经营标记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其内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五、财产继承权 (一)财产继承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1.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2.财产继承权的法律特征为 (1)它与财产所有权相联系; (2)它与一定身份相关联; (3)其实现必与一定法律事实相联系。
3.继承的方式 中国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
(二)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按法律规定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
(三)遗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