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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意义(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导读 幼稚产业保护论最初由汉密尔顿提出、经过李斯特全面发展而成为最早、最重要的贸易保护理论。其基本理念就是,当处于幼稚阶段的国内产业无法...

幼稚产业保护论最初由汉密尔顿提出、经过李斯特全面发展而成为最早、最重要的贸易保护理论。

其基本理念就是,当处于幼稚阶段的国内产业无法与成熟的国外产业相竞争时,可以通过征收进口关税实施保护,给国内产业足够的时间成长,直到具有和国外产业同样的竞争力之后,就可以取消保护。

李斯特的理论一直被经济落后国家广泛引用,成为他们保护本国工业的主要论据。

即便在当代,幼稚产业保护论依然是贸易保护的重要理论,其依据和行业或企业生产中存在规模经济有关。

某一产业对某些国家而言还刚刚起步,属于幼稚产业,而在另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由于起步早或某种偶然的原因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并以较低的成本,占领国际市场。

在自由贸易的情形下,刚起步国家的这一产业将受到国外低成本进口的冲击,缺乏发展的空间。

该理论认为如果后来的国家通过进口限制,对其幼稚产业进行一段时间的保护,推动它们实现内部规模经济或外部规模经济,直到单位成本降低到能够出口的水平,世界市场上将增加一个新的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者,无论幼稚产业受到保护的国家,还是世界作为一个整体都将获益。

当然,短期内,保护国的消费者必需支付高价,为该国幼稚行业的长期扩张提供资金支持,从而承担部分效率损失。

发展中国家由于起步晚,比发达国家更频繁地利用幼稚产业理论,发展自己的产业体系,以摆脱对世界市场的依赖。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产业保护都符合或适用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关键在于,不是每一个声称是幼稚产业的都能够实现规模经济,如果不加分辨地加以保护,保护国将为长期保护一个高成本产业和低效率的资源利用而付出代价。

保护幼稚产业的再一个问题是采取什么样的保护措施关税、配额、补贴等具体保护措施各有不同的特点和福利影响,幼稚产业保护的效果也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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