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要闻频道/专栏/ 正文

消费者保护法第55条的三倍赔偿计算的基数(消费者保护法)

导读 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案情:2003年3月15日,某市教师高某在该市某家电中心购买了一台著名品牌的电冰箱,价格2000元。试机时发现冷...

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案情:2003年3月15日,某市教师高某在该市某家电中心购买了一台著名品牌的电冰箱,价格2000元。

试机时发现冷冻室没有挂霜,家电中心经理认为这是因为室外湿度过高所致,并说电冰箱是直接从厂家进的货,质量没有问题,还表示1个月内如有质量问题包退包换,高某在得到保证后遂运走了冰箱。

3月20日,高某在家试机,发现冰箱不制冷,同时还发现冰箱上下门中间有一条边发烫,封条变形,冷冻室有流水现象。

高某立即找到该中心经理说明情况,经家电中心修理后,冰箱仍不制冷。

原来冰箱是一台有质量问题而被其它客户退回来的次品,但家电中心经理却故意隐瞒了实情。

高某提出退还要求,但被拒绝。

高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经营者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请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知识进行分析。

问题补充:有没有详细一些的案例分析,字数多一些的,要有《消法》条例依据。

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应当返还价款,并承担一倍的赔偿责任。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