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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人工作日常(证券经纪人工作内容)

导读 证券经纪人指在证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充当交易双方中介并收取佣金的证券商。它可分为三类,即佣金经纪人、两美元经纪人与债券...

证券经纪人指在证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充当交易双方中介并收取佣金的证券商。

它可分为三类,即佣金经纪人、两美元经纪人与债券经纪人。

①佣金经纪人 佣金经纪人与投资公众直接发生联系,其职责在于接受顾客的委托后的在交易所交易厅内代为买卖,并在买卖成交后向委托客户收取佣金。

佣金经纪人是交易所的主要会员。

②两美元经纪人 两美元经纪人不接受一般顾客的委托,而只受佣金经纪人的委托,从事证券买卖。

③债券经纪人 债券经纪人是以代客买卖债券为业务,以抽取佣金为其报酬的证券商,另外,债券经纪人亦可兼营自行买卖证券业务。

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

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经纪业务的主体为证券经纪人。

根据上述规定,证券经纪人的性质如下: 1.证券经纪人的职责 证券经纪人的职责是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

这就是说,在证券交易中,广大的证券投资人相互之间不是直接买卖证券的,而是通过证券经纪人来买卖证券的。

证券经纪人作为买卖双方的中介人,是这样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它询问证券买卖双方的买价和卖价,按照客户的委托,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人客户指令,通过证券交易所,在买价和卖价一致时,促成双方证券买卖的成交,并向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佣金)。

2.证券经纪人具有法人资格 在国外某些国家,证券经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在我国,证券经纪人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只能是证券公司。

这些证券公司必须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符合规定的法定条件。

因此,我国的证券经纪人不能由自然人担任,它必须是法人。

法人是被法律赋予民事的权利、义务和能力,拥有必要的财产,并设有章程和管理机构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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