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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公开下一句怎么说(公平公正)

导读 第一,它与个人的主观判断有关。上面公式中无论是自己的或他人的投入和报偿都是个人感觉,而一般人总是对自己的投入估计过高,对别人的投人...

第一,它与个人的主观判断有关。

上面公式中无论是自己的或他人的投入和报偿都是个人感觉,而一般人总是对自己的投入估计过高,对别人的投人估计过低。

  第二,它与个人所持的公平标准有关。

上面的公平标准是采取贡献率,也有采取需要率、平均率的。

例如有人认为助学金应改为奖学金才合理,有人认为应平均分配才公平,也有人认为按经济困难程度分配才适当。

  第三,它与绩效的评定有关。

我们主张按绩效付报酬,并且各人之间应相对均衡。

但如何评定绩效?是以工作成果的数量和质量,还是按工作中的努力程度和付出的劳动量?是按工作的复杂、困难程度,还是按工作能力、技能、资历和学历?不同的评定办法会得到不同的结果。

最好是按工作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用明确、客观、易于核实的标准来度量,但这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难以做到,有时不得不采用其他的方法。

  第四,它与评定人有关。

绩效由谁来评定,是领导者评定还是群众评定或自我评定,不同的评定人会得出不同的结果。

由于同一组织内往往不是由同一个人评定,因此会出现松紧不一、回避矛盾、姑息迁就、抱有成见等现象。

  然而,公平理论对我们有着重要的启示:首先,影响激励效果的不仅有报酬的绝对值,还有报酬相对值。

其次,激励时应力求公平,使等式在客观上成立,尽管有主观判断的误差,也不致造成严重的不公平感。

再次,在激励过程中应注意对被激励者公平心理的引导,使其树立正确的公平观,一是要认识到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二是不要盲目攀比,三是不要按酬付劳,按酬付劳是在公平问题上造成恶性循环的主要杀手。

“公正”与“正义”   义,一说通“仪”,从羊我,一说,义者,宜也,裁制事物使合宜也。

  综合观之,“正义”之“义”当为“宜”(合宜),正义也就是不偏不倚地裁制事物使之“合宜”,即使之符合公认的道德规范要求。

但我国古籍中,如《荀子·儒效》:“有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也。

”但旧时注释经史,也常以正义为名,以示本注释为正宗,如唐孔颖达等《五经正义》、张守节《史记正义》等   在我国古代,“正义”、“公正”往往指道德修养,并且是没有个人之私的近乎圣的一种美德,并无作为评价制度、规则的价值内涵。

1840年之后,受西方文化的影响,我们有关正义、公正的评价才开始涉及制度层面。

  公正带有明显的“价值取向”,它所侧重的是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并且强调这种价值取向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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