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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发票今年入账分录(去年的发票今年能入账)

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在实际税务操作中,跨期的成本,在当年实际暂估入账的,汇算清缴时提供该成本有效凭证的,可以列支;跨期的费用一般不予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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