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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垄断的政策(限制数量的垄断协议)

导读 反垄断法第二章规定了垄断协议的类型及豁免。内容如下: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反垄断法第二章规定了垄断协议的类型及豁免。

内容如下: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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