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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隐私权论文(网络隐私权)

导读 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中的延伸,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私人空间和私人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

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中的延伸,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私人空间和私人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同时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第三人不得随意转载、下载、传播所知晓他人的隐私,恶意诽谤他人扩展资料:一、侵犯网络隐私权的主要表现:1.黑客的攻击。

他们通过非授权的登录各种技术手段攻击他人计算机系统,窃取和篡改网络用户的私人信息,而被侵权者很少能发现黑客身份,从而引发了个人数据隐私权保护的法律问题;2.专门的网络窥探业务,大批专门从事网上调查业务的公司进行窥探业务非法获取、利用他人隐私;3.垃圾邮件泛滥,网络公司为获取广告和经济效益,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用户个人信息,后将用户资料大量泄露给广告商,而后者则通过跟踪程序或发放电子邮件广告的形式来“关注”用户行踪。

二、网络隐私权的法律逻辑:严格保护传统隐私权——用户个人信息,我国以扩张解释的系列刑法修正案构建起隐私保护的最严厉底线;2、区分个人信息与大数据之间的关系,《网络安全法》第76条明确了法律所保护的个人信息范围,即“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

除此之外的数据信息则属于大数据性质,不在隐私权保护体系范围之内。

我国《民法总则》在三审稿中,曾将数据信息权明确列为知识产权客体,后因数据信息与隐私权关系尚未得到立法明确界定,出台时删除了这一款,以待即将出台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再做最后定论;3、明确个人数据控制权。

从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开始,到《网络安全法》,再到《侵权责任法》及其司法解释,都分别将用户数据控制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基础性权利。

特别是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启的“一法一决定”执法检查中,重申了用户对自己数据的控制权,明确将账号删除权也作为执法重点,最高立法机关对个人数据控制权的重视程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络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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