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费用又称红线外工程费(基础设施费)
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主要包括大市政、四源工程及小区建设的配套等。
其中四源是指:自来水、煤气、供热和污水处理等(当然如果在北方的项目,依据国家规定还会涉及采暖设施的费用)。
说白了,实际上是完善房屋可达使用(包括安全)状态,除形成房屋结构实体以外的一些主要是有形的开支项目(大市政配套费及水电煤等的增容费虽无形但除外)。
主要包括: 大市政配套费:按一定建筑总面积,以???元/平方米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费用。
2、上下水(上水指自来水、饮用水系统,下水指雨污水及环卫工程)、电、煤、电话、有线、防雷、智能化系统、园林景观(绿化购置及种植、建筑小品、广场等)、道路、围墙(永久性围墙)、门卫门楼、照明系统等,上述所及水电煤等含增容费及工程费。
具体核算时要考虑和结合以下不同情况,灵活处理: 1)、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若由专业单位或公司(配套施工单位)配套到小区红线接口为止,红线内部铺设由开发商自选安排的情形。
那么这部份基础设施费可分为红线内和红线外分别核算:接口处至各单体或门幢的铺设费用为红线内基础设施费;接口处至源头的引入点的费用为红线外基础设施费; 结构单体内的水电上下水等铺设到各单体外墙或门幢的费用,应当在建安工程成本中归集。
2)、有的地方一般由专业单位或公司(配套施工单位)从规划设计、铺设施工、验收开通一杆子做到底,直接接到各单体或各幢的外墙的,决算过程中也一时难分清红线内外费用的界限,那么,核算时也不是硬要开发商必须分清楚的。
当然开发商能按一定的合理、系统的方式进行分拆归类和核算,那是更令人满意的了。
要注意啊,单体建筑内的管线铺设施工,不能去混在基础设施费里的,它应该是在“建筑安装工程费”内归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