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少女毁容案判决(安徽少女毁容案)
导读
当前大家对于安徽少女毁容案都是颇为感兴趣的,大家都想要了解一下安徽少女毁容案,那么小美也是在网络上收集了一些关于安徽少女毁容案的
当前大家对于安徽少女毁容案都是颇为感兴趣的,大家都想要了解一下安徽少女毁容案,那么小美也是在网络上收集了一些关于安徽少女毁容案的一些信息来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哦。
1、安徽少女毁容案,指的是2011年9月17日,安徽合肥17岁中学生陶汝坤因求爱不成,将汽油泼向16岁少女周岩,并点火将其烧成重伤的恶性事件。
2、被害人周岩的面部、颈部、胸部严重烧伤,一只耳朵也烧掉了,整体烧伤面积超过30%。
3、 2012年5月10日,“合肥少女毁容案”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某有期徒刑12年零1个月。
4、2015年2月4日,“合肥少女毁容案”中的民事赔偿案在蜀山区法院不公开审理。
5、原告方周岩及其父母、代理律师出庭,而被告方仅有代理律师出庭。
6、因涉个人隐私,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7、 2015年5月15日,毁容少女案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陶汝坤应承担全部赔偿费用,除其名下房产外,不足由其监护人承担,共计172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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